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1日
务川自治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慰问对象
务川籍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凭受奖喜报、通知书给予慰问金。
第三条 慰问标准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按以下标准给予慰问:
(一)评为优秀士兵或等同于优秀士兵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元;
(二)荣获三等功者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三)荣获二等功者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四)荣获一等功者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五)对获得一等功以上荣誉的报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第四条 慰问程序
《立功受奖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送达地方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向立功受奖军人所在部队进行核实,按程序进行登记、报批,然后将《立功受奖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慰问金一并送到现役军人家庭中。
第五条 现役军人一年中多次立功受奖的,以立功等次最高的给予慰问金,且只慰问一次。
第六条 慰问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