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文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意见》(务府办发〔2020〕1号)文件。
二、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制定依据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心城区(都濡街道办事处、丹砂街道办事处、大坪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城外环东路、外环西路、接官坪、洋溪、珍珠大桥、龙潭古寨为外延,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禁放区域以外及乡镇(街道)明确禁限放范围及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
四、制定过程:该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草拟,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0年1月30日